近日,浙江省总工会发文《对于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、模范职工小家、优秀工会工作者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、优秀职工之友的决定》(浙总工发〔2013〕46号),我校何淑贞同志被授予“浙江省优秀工会工作者”称号;王俊豪院长被授予“浙江省优秀职工之友”称号,是浙江省教育系统唯一获此称号的校领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