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我校教职工互助保障和自我保障能力,倡导教职工互助友爱精神,校工会自9月份以来,认真动员、精心组织工会会员参加浙江省总工会(省级产业)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。
校党委副书记、工会主席朱永康表示,组织教职工参加省总工会(省级产业)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是学校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、帮助患病教职工减轻医疗负担、保障教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,也是我校教职工发扬团结友爱、互助互济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。朱永康副书记希望各分工会能充分动员,积极鼓励全体会员参与其中。
我校作为浙江省总工会(省级产业)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理事单位(全省高校仅2家),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,共1386位工会会员参加了本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,参与率达99%。本年度保障期限为一年,自2014年的11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的10月31日24时止,到期另办续保手续。
根据《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》,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,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缴纳,但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,我校行政支持每人88元。